| 蒲县商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的通知 |
|
| 2008-04-17 15:42 文章来源:蒲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酒类批发、零售经营户、酒店、饭店、超市:
按照《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加强酒类市场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酒类经营户必须依法规范经营:
一、各酒类批发户进货时一定要索取厂方的三证一票,两个报告,即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式税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卫生检验报告;供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酒类随附单、酒类商品标识、标注、厂名、厂址、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各零售商店、酒店、饭店、超市进货时必须索取酒类随附单,无酒类随附单的酒类商品,全部视同无证违法经营.
三、各零售商店、酒店、饭店、超市看到本通知后15日内到县商务局酒类管理办公室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及有关年检手续.(地址:县政府三楼316房间,联系电话:5325025)
望各酒类经营户提高认识,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亮证经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县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商务局综合执法队将严厉打击无证批发、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上市.今后凡不能说明酒品合法来源者,无论什么原因和情况,一律予以查扣,并依法取缔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